法律问答

上个月,我被殴打,头部受伤。我报警立案了。他抓住了一个人,并支付了一些医疗费用。其他人逃跑了。那个人的家人说他会帮我找到那些人,但是没有消息。一个月后,我看到了那些人。我能报警吗?上个月我头部受伤了。我去了医院,什么也没发生。但是这个月,我的头一直很晕。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6 12: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被人殴打,超过24小时也是可以报警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案件情节,决定罚款、拘留或者免予处罚,也可以进行民事调解,请求赔偿损失。双方不能够调解解决的,被殴打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好,你可以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