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方律师离婚协议里约定我每周可以探望儿子,五一女方以带孩子回老家为由就没让我见,过完了五一女方又以孩子没回来为由,我说去老家看孩子,女方又以孩子被她父母带去乡下了为由不让见,本周我在次协商周日去看望儿子,又不回信息,我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申请执行吗?

子女抚养
2024-05-16 12: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对方有协助义务。如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您可以持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保障您的合法探望权。
  • 针对探望权受阻,您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处理。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调解机构帮助。如仍无法解决,可持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 可以。处理方式如下:1. 与对方协商,明确探望时间和方式;2. 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据;3. 法院会依据协议内容判决对方协助探望;4. 如对方仍不配合,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探望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