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福建省产假法律规定休几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6 18:1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福建产假为98天,产前可休15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相应增加产假。若单位未按规定给予产假,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福建产假一般处理方式为按规定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如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依法申请增加产假。选择处理方式时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单位规定,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福建产假98天。具体处理:1. 正常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2. 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增加产假;3.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15天产假;4.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42天产假。期间工资发放需根据医生证明和单位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