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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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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据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适用这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是:第
一、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
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
三、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严重。对严重的判断,由用人单位证明,且应当符合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据此,用人单位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先明确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并明确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则制度。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无负担的行使解除权。如果前两项条件不能被同时满足,则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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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致使劳动者丧失了经济来源,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四、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五、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为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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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注意事项: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三)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四)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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