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小车停在路边被一辆农用机动三轮给追尾。我们双方在交警队的说法不一样,我是停车,而他说我是转弯,交警做出了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的证明。让我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这样谁的责任会大。我想担的责任大点,对方也想让我站的责任大,因为对方没有保险,法院会怎么判决。我的车什么时候可以堤出来,这样的案子什么时候可以结案

2019-07-15 10:5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是有权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即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  交警的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起得的只是证据的作用,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是否采纳,需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质证情况,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认定。
    如果经庭审调查,法院认为交警认定的责任错误的,可以依法另行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责任认定。  所以,对于提问中所述的“交警在责任认定书上把方向写错了”的情况,要看该错误是否属于笔误、对责任的认定是否产生影响,如果确实影响到了责任的认定的,则法院有权对该认定不予采信;如果不影响责任认定的,则仍可以依照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 您立即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至于是否成功 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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