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执行的材料交给哪里

2024-05-17 08: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以邮寄的方式立案,以下为邮寄材料:1、执行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信息);4、仲裁裁决书;5、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材料(如果有)。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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