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半年多了。我不是来登记的。我不接民政人员的电话。我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5-17 10: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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