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孩子一岁三个月,女孩,准确的说结婚已经两年三个月,可登记才一年,只想争取孩子抚养

离婚
2019-07-15 10:5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原则: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离婚,而法院可能判决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可能高于女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的照顾;这还意味着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房产分割比例问题时,拥有小孩抚养权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优势。
  •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由谁来抚养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的,则判给对方可能性就越大。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2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