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女儿刚出生,被送去领养。她收到了2.7万份营养费。她已经被送去32天了。我后悔了。我能找到孩子吗?

子女抚养
2024-05-17 20: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不需要任何费用,需要符合国家的条件才可以,如果符合领养条件,有的地区规定每个月会得到800元抚养孩子的抚养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是否办理收养手续
  • 你好,是否办理收养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