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公司注册了一家新公司,要求员工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合理吗?所以签名日期从现在开始。过去的一切都不重要。这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8 09: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司改名,要求员工重签劳动合同,有权利拒绝重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进行公司更名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还是属于有效的。原则上前后名主体单位持续认可所涉员工的责任和权利是继承的,工龄也是。如果公司名称变更,法人主体不会发生变化,也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赔偿金。原营业执照使用一年三个月后,公司更名,但名称未变更。个别员工错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变更名称前以原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和劳动者重新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致才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三个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