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室内装修活动应限制工作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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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法律依据:《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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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供电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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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