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这边于15年4月为我哥担保贷款,到期后因他无力偿还,于16年7月由我替他代偿,又因他没有露面所以他家房产一直在法院没解封。他个人授权委托我全权处理这处房产,因牵扯到房改房,法院至今没个说法,中间有些波折,可能描述不祥

2019-07-15 10:5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委托人可以撤销房产过户委托书。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没有明确授权的买卖行为,经权利人确认的有效
    生活中,没有明确授权的买卖行为在各行各业中都有发生,常见的就有二手房买卖。但是没有明确授权的买卖行为,以及因此而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通常都是属于效力待定的。
    当权利人追认的,买卖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有效;当权利人不予追认的,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所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权利人可以撤销买卖合同。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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