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个月,我被殴打,头部受伤。我报警备案了。他抓住一个人,支付了一些医疗费用。其他人逃跑了。那个人的家人说他们想帮我找到那些人,但没有消息。一个月后,我看到了那些人。我能报警吗?上个月我的头受伤了。我去了医院,什么也没发生。但这个月,我的头一直晕倒。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5-18 16: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打了,只要有人证,最好去验伤有个伤痕证明,以及对方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如性别、姓名或者外貌特征,案发地点和时间等,第二天也是可以报警的。报警之后当地警察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及损害的后果对实施殴打的人进行教育、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也后对伤害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具体情况得看每个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公安局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被他人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先去鉴定伤残,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