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女职工51岁,目前还在职,公司要求签返聘协议是可以的吗?还有就是返聘协议上甲方公司名称和之前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是不一致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8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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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1岁在职,公司要求签返聘协议需具体情况分析。若已达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可签返聘协议。若未达退休年龄,应签劳动合同。返聘协议甲方名称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需确认实际雇佣关系,并留意可能的劳动纠纷及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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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情况,首先需明确女职工是否已达退休年龄。若已退休,则签订返聘协议是合适的。若未退休,应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公司名称不一致的问题,需核实实际用工单位,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益,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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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1岁在职,签返聘协议需分情况。
1. 已达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可签订返聘协议。
2. 未达退休年龄,应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权益。
3. 返聘协议甲方名称与劳动合同不一致,需核实实际雇佣关系,明确协议内容,防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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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