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个部门需要承包路边停车位

业主维权
2024-05-19 09:1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确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者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的,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找当地的接待办实处或者城管局投诉
  • 1、关键是这个停车场是不是现成的。如果是现成的,只要签订承包协议即可。2、如果需要建设新停车场,就要到国土,规划部门报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