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
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
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