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在群里发了我的电话号码,并对电话进行了骚扰和信息轰炸,我也对信息进行了轰炸

2024-05-20 05:0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他人以短信轰炸的方式骚扰,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如一方确属无理纠缠,干扰了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规定,以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论处。如遭受他人以短信轰炸的方式进行不法侵害,应注重从三个方面收集、保存证据,应当完整保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短信记录,及时报警处理。如他人以电话骚扰的方式打扰自身正常生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规定的“信息”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声音,文字,图像等。“发”送包括通过通讯工具、网络、邮寄等方式发送。电话铃声是声音信息的一种,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经常的不断拨打电话、多次用电话振铃(包含受害人未接通即挂机的情形)或多次拨通电话不讲话等方式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行为作为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 保存好证据,可以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