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时,应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是否采用书面或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合同条款是否具备最基本的当事人姓名、住所、履行期限、实施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3、合同是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