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问题

抵押担保
2024-05-20 13: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约定,无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若约定不明确,则按法律规定计算。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担保人责任不明确,影响债权实现。
  • 连带担保人担保期限可依法约定或按法定六个月计算。选择约定时需明确具体期限,避免模糊不清;若无约定,则按《民法典》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计算。
  • 连带担保期限可约定或法定。约定时需明确期限,否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若债务履行期限也未约定,则从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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