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非农户口现已迁回农村,属于农业户口吗?村里的土地能增加吗?

2024-05-20 16: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村民已迁出农村户口的,其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农村户口的,应当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不是所有的户口都能迁回农村的,还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把户口迁回农村:1、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3、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4、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5、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 想要迁回户口的需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回的证明,然后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