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于2017.02.22在我店拿货,到2018.1227一直没给钱,欠款有欠条,7000起诉需要多少费用

2019-07-15 10:53: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款起诉需要收取相关的诉讼费用,具体要根据欠款数额而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 诉讼标的额×
    0.5%+41800元
  • 借钱不还,有借条,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通常仍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法院在依法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你不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你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但是如果能够与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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