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夫妻俩常年两地分居,感情不合,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7-15 10:52: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可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法院必须判决准予离婚。但司法实践中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即使分居超过二年,第一次起诉的,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还是非法小。法院主要有二点考虑:一是给双方冷静的时间利于和好,二是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情绪上缓冲的空间,以使其对法院或对方当事人做出过激的反应。一般的婚后不正当关系尚未达到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现行法律没有赋与配偶向第三者主张权利的权利,因此,即使达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也只能在离婚的基础上向配偶提出赔偿。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离婚以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不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对方不同意,一般第一次法院不强判,间隔六个月后需要再次起诉。彩礼如果结婚时间较长或已经用于消费,不再支持返还。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先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庭审时候,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