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谈对象,没同居,男方提分手,现在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花费,该不该给
-
一般不该给。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视为赠与,其他消费视为自愿支出,一般不能要回。若贵重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情况可能不同,但需提供证据。
-
针对这种情况,一般处理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双方可先尝试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男方如有充分证据,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需注意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态度。
-
不该给。恋爱花费属自愿,一般不可追回。但若是贵重物品且以结婚为目的,可尝试协商返还。协商不成,若有证据可诉诸法律。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