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9月27日去华莱士工作,10月9日说辞职。11日,我很忙,说11日和3天工资是三倍。结果10月9日,我说我辞职了。我征求她的意见,说我不会扣钱。结果,我的三倍工资被扣除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1 10:4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追讨被扣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实际中,被单位扣工资,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问题耽误工作,适当扣除部分工资是合法的,当然,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