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收养了一个女孩六年了,不能去户口,怎么去户口

2024-05-21 11: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养的孩子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上户口:1、由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2、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3、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4、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收养女孩需要上户口的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
  • 收养女孩上户口的流程为:1、要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