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所介绍女方,见过面和家长;女方一直问男方要钱,且陋习太多;男方反悔,请问支付给中介的16800和给女方的10800可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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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回,但需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追回支付的钱款。但需注意,后两种情况需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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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和诉讼。
可以先尝试与婚姻介绍所和女方协商退款,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支付的钱款。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充分性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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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回,但需分情况处理。
1.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直接要求婚姻介绍所和女方返还支付的钱款。
2. 如果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需先与对方协商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钱款返还事宜。
3.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要求返还支付的钱款。需准备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支付事实和返还请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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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