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户籍是陕西的,人在江苏省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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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江苏省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不及时处理,可能无法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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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选择办理地点时,需确保满足离婚条件,如达成离婚协议、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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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双方应回陕西办理,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确保材料齐全,遵守相关法规,以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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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