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当我为一个私人施工队制作模板时,我对面的丝杠刺伤了我的眼睛。根据医院医生的诊断,左眼穿孔伤只能保护外观。报告工伤后,可在九个月后进行残疾评估。但9个月后,建筑工地竣工。我在哪里能找到老板?我想问一下,根据我案件的法律程序,我能损失多少?未注册,请输入问题,点击“免费咨询”立即发布法律咨询

工伤索赔
2024-05-21 21: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残鉴定下来后,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金额,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从中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判定用人单位赔付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