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地上班,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工作一个月也完成了四天,但工资老板不支付,我现在严重不舒服,我向老板要工资去医院,但也没有给我钱,但我感到严重不舒服,现在我没有钱,只有我的工资才能去医院。如果这种情况不是工资,我的病情恶化或死亡,老板和公司会负责吗

讨薪
2024-05-22 04:1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因病不能上班的处理如下: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工资企业应当依约支付,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建议投诉处理即可的
  • 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