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属于事业单位试用期,现在我考上了其他地方的事业编,请问我能不能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2 09: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职工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开具离职证明,这不仅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事业单位的义务。离职证明的用途很广,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证明员工是通过正常的程序办理的离职,证明员工已经是自由人的身份,可以申请失业金或者寻找新的工作,可以凭此证调整人事关系、社保以及公积金等等。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