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白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嫂子与她人为一些小事发生抓扯,打驾,被她人用嘴把鼻子咬伤,鼻尖上那托肉被咬掉,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当势未采取强制措施,说以伤为重,先在医院治疗病治好了再处理,医生说要通过织皮手才术才能恢复到原来的容貌,当事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若构成故意伤害,在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为好

其它
2019-07-15 10:5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你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报工伤,不影响你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要求赔偿,报警经公安机关伤势鉴定,构成轻伤、伤残的,属于故意伤害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故意伤害鉴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至于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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