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搬到离原厂地址50公里的地方,虽然提供班车,但也至少一个小时,员工不去,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3 05:1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搬迁后的距离达到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够到达新址上班的标准的,且公司也没有安排班车等措施保障劳动者上班的,则如果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就需要赔偿。一般来说公司同城搬迁的不需要赔偿;如果公司搬离现在所在城市,且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就需要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如果合同上明确说明了工作地点但现如今改变了工作地址,那么员工不去的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公司方违约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