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是2014年12月份借钱给乙方,打的是借条,借条约定是一年期限,但是一年期满后乙方并未还款。期间当面催款两次,未留有效证据,乙方一直躲避不见,电话催款数次,乙方设置黑名单均无法接通,请问现在如何处理,能不能起诉。如果不能起诉跟如何处理。谢谢

2019-07-15 11:2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卡还款首先得绑定本人的借记卡,然后在还款日之前将相应的金额存入借记卡。
    绑定借记卡后具体信用卡还款方式与期限如下:
    全额还清,则不产生任何费用;
    信用卡在还款日后一般还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
    还最低还款额,则需要计算日利息,从消费记账日起息;
    如果超出宽限期还款或者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视为逾期,则从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另外还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按月计收;
    具体日利息各种信用卡可能有所不同。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形,当事人协商无效的,不需要债务同意才可以起诉,债权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条过了诉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
    1、在诉讼时效期间,你有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对方有没有过还款的承诺?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2、中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
    3、虽然诉讼时效已过,对方是否承认欠款事实?如果承认,则诉讼时效超过期限没有实质影响。
    4、如果可以,你最好要对方重新补写一张欠条。
    5、除了上面所说,还有一些可以补救的办法:比如你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息、录音、相关款项支付凭证、证人证言来证明相关事实,主张你的权利,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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