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使用,2013年卖方电话催促过一次买方过户没搭理(买房当年享受首套房各种待遇)卖方必须配合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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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有义务配合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卖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不及时处理,买方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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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诉讼。首先尝试与卖方协商,要求其配合过户;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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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或起诉处理。协商是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配合过户。诉讼过程中需遵循法律程序,最终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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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