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人加我微信,说帮我申请贷款,要我用1290加入他们的会员,我加入了,但他们不帮我贷款。我该怎么办?

2019-07-15 11:57: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个体户怎样申请贷款。  首先,在申请条件上,要求申请者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住证明;具备良好的还本付息能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课质押或抵押的担保物。
    同时,还要求贷款者在其声场领域有一年以上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任何违约记录。  其次,申请时,需要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借款人以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申请者及配偶当地常住居住证明;申请者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证明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个体户申请的贷款通常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执行,一般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之上有略微的上浮或下浮。
  • 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几种特别处理情形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
    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6、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计算。
    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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