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同居半年了现在怀孕三个月了,在这半年里他给我帮助送我礼物共消费大约3万块钱,现在发现他脾气特别不好,俺两经常吵架,他说让我把孩子打掉,再还他三万块钱,请问这钱应该还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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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一般属于赠与,无需退还。但如果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贵重物品,且现在生活困难,可能需酌情返还。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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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协商和诉讼。建议先与男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解决争议。选择时需考虑时间、成本及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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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方无生活困难,可不予退还。若男方有生活困难,可与男方协商部分退还。如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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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