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女方收礼物,吉点点转账,费用报销独占,早餐晚餐的不当得利起诉

婚姻债务
2024-05-23 20: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女方收到的礼物、转账等费用,通常不属于不当得利。因为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包括礼物和转账,往往被视为双方自愿的赠与行为,而非基于某种错误或不当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不能通过起诉要求返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具有彩礼性质且最终未结婚,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 如果恋爱期间女方独占费用报销,首先可以尝试与女方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报销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明费用的实际支出和报销情况。然后,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从法律角度,恋爱期间的费用支出中,通常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以及赠送的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物品,可以视为赠与。然而,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如订婚礼物或大额转账等,若最终未结婚,则可能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可以要求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构成赠与还需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约定来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