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2024-05-24 09: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交通违章处理流程:1、准备材料;2、去车管所;3、交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体的监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依据交管局答复为准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接受怎样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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