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电子欺诈高危名单,护照无效,可以重新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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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
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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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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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大使馆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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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