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9月,张某、王某和李某达成合伙协议,决定开设一家商店。2019年5月,张某以个人所有的资金购买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的货物运输。由于管理不善,海鲜在运输过程中大量腐烂。张某在变卖汽车之后,尚欠银行2万元的债务。张某道决定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赵某,王某和李某并未同意。在此情况下,张某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2万元出资取走。后该合伙商店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达6万元,合伙人王某和李某决定散伙。合伙商店的债权人要求张某、王某和李某偿还合伙企业欠款。张某声称自己早已退出合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两个合伙人也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债权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企业
2024-05-24 17: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赵某,但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且擅自取走出资,这一行为可能违反了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伙人之间应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张某擅自转让份额和取走出资,可能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权益,因此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建议债权人和其他合伙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张某的责任。
  • 张某声称自己早已退出合伙,但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取走出资,这一说法并不成立。根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的退出应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进行相应的清算和结算。张某未经同意擅自取走出资,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张某不能仅凭个人意愿就免除自己的责任。
  • 合伙商店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张某、王某和李某追讨欠款:首先,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伙协议、债务凭证等,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其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王某和李某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追讨欠款。在追讨过程中,债权人应注意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