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离婚,女方放弃抚养权和探视权法律允许不

离婚
2019-07-15 14:5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约定放弃孩子的探视权吗?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离婚双方无权通过协议的形式剥夺探望权,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性的权利,当事人既无权放弃也无权剥夺。
      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该权利基于离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基于亲权而派生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是亲权的核心内容。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一方,亲权行使受到限制,部分亲权被停止,但探望等权利义务被保留了下来,法律在将监护权判给一方的情况下,同时赋予了另一方探望的权利,双方共同行使亲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探视权属于一种身份权,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要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经验,请点击:婚姻家庭
  •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的离婚条件,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那么法律是有会支持您的诉求的。其次实践中协议离婚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精力上都是较为便捷的方法,但是这个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所以前期的沟通和协商过程很关键。
    再次我国法律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时一般是为随母亲生活为原则的,但是如果母亲主动放弃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有男方抚养,所以孩子的抚养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而言。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证明问题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因为类似这种比较个人化和隐私的问题一般很难取得直接证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间接的证据来锁定事实,支持您的主张。
    总之您的问题较多也较为复杂,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咨询,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 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 就离婚方式而言,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到另一方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各一份复印件,并写起诉状一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后等待法院传唤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