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整形医院做的鼻子做失败了,医院不愿赔偿,说签订了合同没有在医院住48小时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2做鼻子的时候只检查了尿检没有查出怀孕抽血没有检查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5-24 18:5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整形医院以未在医院住48小时为由拒绝赔偿可能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使未在医院住满48小时,只要医院在整形手术中存在过错并导致损害,患者仍有权要求赔偿。
  • 整形手术时未进行必要的抽血检查导致未查出怀孕,医院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医院未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检查,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推定医院有过错。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
  • 整形失败后,为维权应收集以下证据:1.病历本、缴费单据等医疗记录,证明在该医院接受过整形手术;2.术前术后照片,对比展示手术效果;3.人证,如亲友或同院其他患者,证明医院服务或手术效果存在问题;4.如有必要,可申请医疗鉴定,获取专业意见作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