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在2006年结的婚,现有一女儿叫王一,由于男方生性懒惰,原来有一固定工作,一直不好好上班,经济收入很不稳定且较低,维持不了家庭的正常开支,在怀孕期间及生产后,男方父母也不给于经济支持,且人品很差,经常故意找茬与我吵闹,女儿王一一直是我亲手带大,男方一概不管不问;现在我想提出离婚;有两件事情要咨询各位律师老师:一、女儿抚养权如何能归我?;二、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能否为孩子或我争取到?;

离婚
2018-08-17 09:2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