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是再婚家庭!双方都有一个孩子!都有抚养权!我是女方,我家征收!征收前结婚的!可是男方也就是我现在的老公不愿意把他和他孩子的户口迁来我家,所以征收我老公和他女儿没有得到一分钱国家的征收费!我父母现在买房就想把房产证放到我儿子名下,监护人就写爷爷奶奶的名字!但是我还在一个亲妹妹,已经嫁了!如果以后我和我老公离婚了,这个房子因为是婚后买的,如果离婚,我老公分财产会要分我儿子这个房子吗?还有就是征收时,我和我儿子得到征收费60万,这个60万我父母存在了我的名下30万,还有30万存在了父母名下,如果离婚了,我老公也会要分这60万麽??

离婚
2019-07-15 15:39: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