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说要投资生意,借我们的信用卡周转资金,结果逾期还不上,银行催款,我们把逾期还上了,现在还有20多万的分期需要换,借卡的那个人给我们写了借条,答应每期都还,现在过了两期他都没还,我们向法院起诉他(他名下有一套分期付款的房子),如果他不还钱,法院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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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跟银行之间只是借款纠纷后,不属于刑事纠纷,一般不会去坐牢的。 而且,只要你积极还款了,那么还情之后分期付款
合同也就终止,欠款不还的后果也将消除。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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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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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付美华与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因而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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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
1、法院不执行超过六个月,可以提请上级人民
法院执行。
2、欠钱不还,既然又由法院判决认定为
经济纠纷,就不能再向司法机关报案说是诈骗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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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