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的一个朋友她3月6号入职,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说是试用期,给实习协议盖了章。我朋友干到4月14号离职,4月15号发了3月6号—3月15号的工资,3月16号—4月14号的工资,用人单位说要压一个月,要6月15号发。请问以上行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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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可要求支付工资,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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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投诉或申请仲裁。选择处理方式时,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无果则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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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采取以下操作:1.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2.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4.仲裁结果出来后,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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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