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8年5个月,公司从未给我交过社保。现在想辞职,公司应该补交社保吗?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5 18: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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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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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社保怎么办理?各地方各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企业补缴社保办理程序:
经单位申请,可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须同时补缴),跨年度补缴须到北京市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1、存档卡(IC卡)。
2、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表四)3份,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1)3份,单位盖章;
4、填写《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5、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与参统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明细表》2份,单位盖章;
6、填写《北京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份,单位盖章;
7、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2份,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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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纠纷。如果当地已经开展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保险,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者可提出补缴全部社保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到离职之日至止计算,缴费工资基准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比率按照当地的规定和企业性质确定。
仲裁和法院一般都认同社会保险不受60天
仲裁时效限制。还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
合同,因此此期间也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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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以下情况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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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