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不给结算佣金,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佣金;到当地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