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小产权房,交了服务拥金,开发商口头答应提取公积金,提不出来退,现在提不出来了,不给退怎么办谢了

2019-07-15 19:03: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离职后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   
    1、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那么你原来的公积金会转到你新工作的公积金帐号中。   
    2、从原单位辞职后离开了原市,你可以根据异地新工作的证明和离职手续去注销原公积金帐号,并提取公积金。   
    3、从原单位辞职后还是在当地工作没有离开原市,你如果买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也可以凭买房或者租房合同申请提取。   
    4、从原单位辞职后没有离开原市,你也没有新工作,并且近期不想工作,你可以在本市申请注销帐号,领取公积金。
  • 公积金具体提取操作如下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第二步,要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第三步,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假如你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你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你的提取要求,并告知你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假如你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你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你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5)一般情况下,在你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6)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7)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你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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