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写着的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1510(当地的最低工资)。但口头上和你说2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10小时,工资有3600。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与他口头上说得工资相符,每个月都有工资条,总数是实际工资,但是工资条的构成都是乱写的,基本工资1510+职位津贴还有加班费什么的,都是乱写的,只是保证发工资的总数和他们口头上约定的一样。还有就是公司时不时就用不正当的理由扣我几百块,加班没有加班费。公司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我应该怎样举证,主张我的加班费。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15 20:4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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